为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因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入学的残疾儿童缓学、免学办理流程,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具有团风县户籍,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进入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年满6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申请条件
(一)缓学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 持有残疾人证,因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因素导致身心发育未达到适龄标准,无法适应校园学习与集体生活;
2. 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重病,需长期接受治疗与康复,短期内无法正常入校就读。
(二)免学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儿童残疾程度严重,属于重度智力残疾、重度精神残疾、重度肢体残疾或多重残疾,完全丧失学习与生活自理能力;
2. 经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综合评估,认定其终身不具备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
3. 无入校学习及参与教育活动的基础条件,且不适合开展常规送教上门服务。
三、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提供A4纸质版,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材料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篡改。
(一)书面申请表:《团风县残疾儿童缓学(免学)申请表》(可在县教育局服务窗口领取),由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
(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和儿童户口簿(户主页、监护人页、儿童页)原件及复印件。
(三)儿童残疾证明: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含证件主页、残疾等级页、评定页)。
(四)医疗及评估证明:县级及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近期诊断证明书、完整病历及康复治疗记录;申请免学需额外提供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的《残疾儿童教育能力评估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6月份)
适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每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阶段,携带齐全材料向县教育局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缓学或免学的事项及理由。
(二)专业评估(7月份)
县教育局聘请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及适应学校学习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建立评估台账,提出分类安置建议,明确安置方式(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或延缓入学)。
(三)审批确认(8月份)
县教育局根据专家评估结论,结合相关政策规定,作出最终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出具审批回执;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监护人。法定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压缩办结时限至10个工作日。
(四)备案归档与后续安置
审批通过后,相关材料由县教育局统一归档备案。延缓入学期间暂缓注册学籍,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需重新评估;免学儿童纳入特殊教育台账管理,动态跟踪其身心状况。对适合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同步纳入送教服务范围,保障其教育权益。
五、服务与监督
(一)“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