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暂停学业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确保休学、复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团风县实际,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休学服务
1.休学条件
学生因身体原因(如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心理疾病等)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连续暂停学业达3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休学。
2.申请材料
学生监护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拍照上传学籍系统,复印件学校存档备查。
①学生监护人书面休学申请(需说明休学原因、时间等内容)。
②《团风县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就读学校提供)。
③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明确建议休学时间及休养要求)。
④学生户口簿(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办理流程
①学生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交休学申请材料。
②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签署同意意见后,将材料报送团风县教育局基教股核批。
③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办理休学备案手续,休学时间一般为1年。
④学校将审批通过的《团风县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复印件交予学生监护人,学生正式暂停学业。
二、复学服务
1.复学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身体康复或特殊原因消除,具备继续学习条件的,可申请复学。
2.申请材料
①学生监护人书面复学申请(需说明复学意愿及学生当前状况)。
②原休学申请使用的《团风县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③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明确学生已康复,可正常参加学习活动)。
3.办理流程
①学生监护人在休学期满前1个月内,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复学申请材料。
②学校审核材料,确认学生符合复学条件后,签署同意意见,报送团风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
③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籍系统中办理复学备案手续,安排学生随原年级或适当年级就读(如休学期间课程变动较大,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跟读)。
④学校通知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学生正式恢复学业。
三、注意事项
1.休学期间,学生学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不收取学费及其他费用,资助政策与在校生同等对待。
2.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及时联系学生监护人,督促办理复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3.复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业辅导和心理支持,帮助学生尽快适应校园生活。
4.因心理疾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需提供专业心理机构的评估报告,确保学生具备正常学习和社交能力。
四、服务窗口
1.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3.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