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团风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本指南所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团风县以外(或县内非城区户籍),随父母到团风县城区居住,并在团风县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申请材料
家长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由家长签字确认):
1.父母及子女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居住证(学生父母非团风户籍需提供)。
4.房产证明(如未购房,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居住证明)。
5.务工证明材料(二选一)
(1)经商:提供父母一方在团风县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
(2)务工:提供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在有效期内)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或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三、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6月—7月)。家长需关注“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扫描上传上述5类申请材料原件照片。
2.材料审核(8月上旬)。教育局对家长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开展严格审核。
3.公示名单(8月中旬)。经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入学名单将在“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异议的名单进行复核。
4.入学安排(8月下旬)。县教育局依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家长凭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5.报到注册(9月上旬)。学生监护人凭招生平台录取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五、保障政策
1.落实“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落实“两纳入”。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育资源供给。
3.同城待遇。随迁子女入学后,在编班、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权利。
4.关爱帮扶。学校将建立随迁子女成长档案,在学习辅导、心理疏导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帮助学生尽快融入新环境。
六、咨询与监督
1.“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2.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3.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