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切实保障团风县现役军人子女平等、优先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适用于户籍在团风县,或随现役军人父母在团风县居住、务工、服役的现役军官、士兵子女;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子女除外。其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军人子女可享受优待政策。
二、优待政策
(一)优先录取安置。纳入全县政策优待生序列,优先于普通随迁生统筹安排学位,就近就便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二)转学便捷办理。非起始年级转插班入学时,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优先接收并办理学籍异动。
三、申报材料
监护人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一)通用基础材料
1.《团风县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提前至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领取),由法定监护人填写;
2.家庭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子女页);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军官证/士兵证)。
(二)专属证明材料
1.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核心必备材料,用于证明现役身份、服役岗位及亲属关系);
2.异地服役、随迁就读人员需补充提供团风县居住证及实际居住证明;
3.特殊优待对象补充材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需提供对应抚恤证明或残疾等级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前期准备(5月10日—6月2日)
现役军人向所在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提交申请,开具教育优待资格证明,同步准备户口本、证件、居住证明等全套材料。
(二)提交申请(6月3日—7月20日)
学生监护人须关注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准确录入报名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并及时关注招生系统发布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公示通知。报名成功后,学生监护人将《团风县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原件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三)资格审核(7月21日—8月22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逐一进行真实性核查与有效性评估,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保障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四)派位录取(8月23日—8月27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完成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分类录取,并在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或反馈,安排专人核查复核,并于3日内就异议申请作出复核答复。
(五)查询报到(8月28日—8月31日)
家长可通过官方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须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和详细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
五、咨询与监督
(一)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