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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留守(流动)儿童入学服务指南

2026-05-29 14:38:24

团风县留守(流动)儿童入学服务指南

为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其入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招生入学政策,结合团风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服务指南,为留守(流动)儿童入学提供明确指引便捷服务。

一、服务对象

留守儿童

户籍登记于团风县范围内,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流动儿童

户籍登记于团风县以外,随亲属团风县居住,父母不在团风务工且未与儿童共同生活,在团风县内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此类流动儿童按照本指南执行。

户籍登记于团风县以外,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来团风务工随迁就读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此类流动儿童按照《团风县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指南》执行。

二、申请材料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准备以下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拍照上传招生系统,复印件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

)《团风县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提前至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领取);

父母及子女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子女页);

被委托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及房产对应的水、电(任选其一)近2个月缴费发票;

)父母外出务工证明材料(二选一)

①经商:父母一方在外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

②务工:父母一方与外地用人单位签订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以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或近6个月工资银行流水)。

三、办理流程

留守(流动)儿童入学办理统一遵循以下流程,时间节点以当年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提交申请6月3日—7月20日)

学生监护人须关注团风县教育局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团风县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准确录入报名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照片,并及时关注招生系统发布的资格审核及录取公示通知。报名成功后,学生监护人将《团风县留守(流动)儿童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原件及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资格审核7月21日—8月22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对学生监护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照片逐一进行真实性核查与有效性评估,确保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保障招生工作公平规范。

派位录取8月23日—8月27日

县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完成审核后,根据审核结果分类录取,并在统一招生服务平台公示,确保过程公开透明。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收到的异议或反馈,安排专人核查复核,并于3日内就异议申请作出复核答复。

查询报到8月28日—8月31日)

家长可通过官方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须严格遵循学校规定的具体时间和详细要求,及时办理报到注册及相关入学手续。

四、保障政策

落实“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优先安排留守(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

落实“两纳入”政策将留守(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团风县城镇发展规划财政保障范围,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留守(流动)儿童享有充足教育资源。

享有同城同等待遇留守(流动)儿童入学后,在班级编排、收费标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体质监测等方面,与团风县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完全同等权利。

强化关爱帮扶力度学校建立留守(流动)儿童成长档案,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的亲情陪伴、心理状态流动儿童的融入适应情况,开展学习辅导、心理疏导、亲情连线、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儿童尽快适应校园生活,实现健康快乐成长。

五、咨询与监督

(一)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