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团风县就读的中小学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毁或需用于升学、就业等场景,需补办毕业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需为团风县中小学正式毕业生,且学籍信息已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二)毕业证书遗失、损毁或确需开具毕业证明。
(三)申请人需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三、申请材料
(一)个人书面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撰写,说明申请补办学历证明的原因、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二)《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毕业证明》(可在学校或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领取)。
(三)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本人就读对应学段的同学、老师的书面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及监护人身份证)。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流程
(一)学校初审
1.由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向毕业学校提交补办申请。学校接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准确等。
2.毕业学校通过历史学籍档案、学籍管理系统查询学生学籍及完成情况,核实学生是否确实在本校完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学业,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是否合格等信息。
3.学校初审合格后,指导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毕业证明》,校长签字,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学校公章。此时的毕业证明即作为学历证明,证明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阶段学习。
(二)教育行政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1.申请人将学校审核后的材料提交至学校上级教育行政学籍主管部门核批(初中毕业证由县教育局基教股核批,高中毕业证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核批)。
2.教育行政学籍主管部门核验材料,确认无误后在证明上加盖学籍公章(与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领取证明
1.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邮费自理)。
2.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补充材料的,时限顺延)。若审核不合格,教育部门将一次性告知原因,学生或委托人可根据反馈补充或更正材料后再次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毕业证书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
(二)毕业证明仅补办一次,请妥善保管。
(三)若学籍信息存在疑问(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先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信息,然后再办理。
(四)毕业学校已经拆除或撤并的,需由并入学校或乡镇保留学校出示证明。
(五)非团风县户籍但在本县就读的毕业生,按本指南流程办理。
六、咨询与监督
(一)团风县“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窗口:
1.团风县政务中心一楼A10号窗口(电话:0713-6158882);
2.团风县教育局学生服务大厅(电话:0713-6152027)。
(二)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三)监督电话:0713-6150683。
毕业证明办理申请书
尊敬的 学校领导:
您好!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贵校(□ 初中、□ 高中)就读,并于 年 月顺利毕业,学制 年。
现因( □ 参加学习考试、□ 出国留学、□ 入职入学、□ 档案专审、其他原因: )需要,特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无误,恳请学校领导及老师予以审核并协助办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义务教育、高中学历证明
受理号:
兹证明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系 省 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 初中、□ 高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学号:
毕业成绩:
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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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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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
市(县)级教育行政学籍主管部门 毕 业 学 校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